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提供投标人股东构成表,格式自拟;②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股东、主要人员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打印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