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为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分散员工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风险,筑牢公司安全生产防线。我司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三、保障项目及赔偿限额
序号 | 保障项目 | 赔偿限额 | 备注 |
1 | 意外身故或残疾 | 30万元/人/年 | 投标单位提供的保险方案不得低于限额金额 |
2 | 猝死 | 5万元/人/年 |
3 | 意外医疗费用 | 5万元/人/年 |
4 | 意外住院补贴 | 150元/人/天 |
四、投保人数及相关要求
预计投保人数2069人,需扩展承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雇佣的新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实习生等)。
五、投标单位资格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投标无效:
(一)投标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保险公司或经其授权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分公司(①保险公司投标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②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扫描件;③保险公司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业务范围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且其《保险许可证》未体现具体业务范围的,需同步提供总公司对其经营范围的授权书(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个或以上分公司参与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投标价格说明
遴选控制价(投标上限价):单价200元/人/年,总价41.38万元/年。
七、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以甲方(采购人)确认的实际人数为准,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
九、合同款支付
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保险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款项,中标方应在款项到账后,向采购人提交合规发票及结算明细。
费用结算=实际参保人员*投标单价。
十、评定标方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在完全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低价优先法。
十一、响应文件要求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均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且其《保险许可证》未体现具体业务范围的,需同步提供总公司对其经营范围的授权书(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须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7个日历天内完成承保的承诺书,格式不限;
5.提供保险方案及条款,格式不限;
6.报价方案响应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以纸质件投递。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一)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纸质版密封件形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密封件内需含响应文件,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处。投标文件可接受邮寄,但要保证拆封后的文件密封性。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0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三)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三路10号龙馨家园A栋龙华建设15层。
(四)联系人及方式:刘工 13265780103。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一)投标单位可自行勘踏现场;
(二)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三)采购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均按废标处理;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
附件1:保险方案及条款.docx
附件2:报价方案响应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