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大浪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为确保大浪街道辖区范围内垃圾转运站及各类公厕设施的正常运转,有效防范设施运行期间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环境等风险,现需选定一家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服务供应商。
三、采购范围:
大浪街道辖区范围内垃圾转运站(22座)、市政公厕(25座)的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服务(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四、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履约。
五、投标价格说明:
遴选控制价(投标上限价):13万元。
六、投标单位资格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七、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
九、支付方式:
本项目次月支付本月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服务结算费用,中标单位于每月5日前提供服务费用明细表、月度服务结算单、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服务照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格有效凭证(均需加盖中标单位公章),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等进行支付。
十、评定标方法:
低价优先法。符合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十一、响应文件要求:
(一)大浪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服务报价清单原件,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企业“三合一”证件复印件,需体现经营范围,范围中须包含管道疏通、化粪池清理服务等相关内容(加盖公章)。
(三)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公告截止之日前36个月,以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3份(类似业绩:化粪池清抽或管道疏通服务)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等,合同须能体现金额,如不能体现金额的合同应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
以上材料以纸质件投递;若响应文件内容未能完全符合本要求,该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的相关事宜
(一)递交方式:响应文件以纸质版密封件形式(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处,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0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三)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三路10号龙馨家园A栋15楼。
(四)联系人及方式:杨工 17520142468。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深圳市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二)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三)采购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大浪街道城市管家项目化粪池清抽及管道疏通服务明细及报价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