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遴选公告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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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汇隆商务中心北塔写字楼23、24楼地面大理石石材养护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汇隆商务中心北塔23、24楼作为高端办公空间,其地面大理石铺装区域因日常使用频繁,已出现局部磨损、光泽度下降等问题,现需通过专业的养护流程,提升石材表面的光泽度和美观度,确保石材亮度达到90%,同时增强石材的耐磨性和抗污性,延长其使用寿命。

三、工作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涵盖汇隆商务中心北塔写字楼23、24楼(总面积741㎡)地面大理石每月一次的石材晶面养护,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打磨、结晶、养护等全过程服务,确保石材表面光亮、防滑、耐磨、延长使用寿命,服务周期为一年(共12次)。

四、报价上限说明:投标上限价:75404.16元

五、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六、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八、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九、合同款支付节点及比例:月度结算。乙方完成当月养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资料,甲方在收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十、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及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2、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十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2、缴纳时间:投标人须在本次公开招投标期限(共10天,具体日期以招标公告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内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缴纳方式及账号: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对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个人转账。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华支行   755942031410818

4、退还说明:

4.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2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3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等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纸质版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U盘,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递交地址处,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本项目不接受快递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2: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3、递交时间:本次公开遴选投标期限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接收。)

4、递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24层管理办公室

5、联系人及方式:王博宇/13246684497

6、联系人及电话仅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接听咨询。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说明:

1、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2、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区建设工程入围和定标工作细则>的通知》(深龙华住建〔2020〕21号)要求,存在去劣情形的单位,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4、本次招标中,大理石石材养护服务均由投标单位自行完成,招标单位不提供具体方向或内容参考,望各投标单位依据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完成方案编制。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遴选公告附件: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