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城市管家项目消杀药品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为保障项目作业高效运营,切实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础保证需求,我司拟采购一批消杀药品。
三、采购范围
拟确定一家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一批消杀药品(详见附件1),附件仅为预计数量,具体以实际数量以月度订单为准,结算总价不超过中标价。
公开遴选完成后,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每月在收到采购人消杀药品月度订单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配送,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履约。
四、配送要求
3个日历天。
五、投标单位资格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六、投标价格说明
遴选控制价(投标上限价):60.675万元。
七、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以甲方(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结算价不超过投标上限价。
九、合同款支付
(一)中标人应当于收到采购人运营耗材月度订单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将采购人要求的消杀药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当场组织清点查验。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当天内补足。
(二)消杀药品接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开具对应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对应金额。
十、评定标方法
低价优先法。
十一、响应文件要求
(一)提供企业“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企业《农药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不可含有“限制性农药除外”(加盖公章);
(三)提供所有卫生杀虫剂的产品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及标准证)及其相关证明资料;
(四)三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的承诺书;
(五)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公告截止之日前36个月,以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包含消杀药品采购。)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等,合同须能体现金额,如不能体现金额的合同应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以纸质件投递;若响应文件内容未能完全符合本要求,该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一)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处,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1: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三)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三路10号龙馨家园A栋龙华建设15层。
(四)联系人及方式:刘工 13265780103。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二)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三)采购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投标报价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