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集团财务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
现我集团实施的项目众多,为识别集团潜在的财务风险,支持战略决策并提升长期价值,保障集团财务安全,拟聘请一家财务顾问为我集团提供财务规划与咨询服务。
三、本次发包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集团实施的重大项目财务承载能力出具分析报告;
2.参与设计融资方案、评估新项目或并购标的的财务可行性、财务风险识别等。
四、服务期要求:
一年期。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价格说明:
投标上限价为18.48万元。
七、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予调整。
九、合同款支付:
1.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
2.提交重大项目财务承载能力分析正式报告(终稿签字盖章)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服务期限满1年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十、评标方法:价格竞争法。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的要求将资审文件和价格标分开封装。
2、资审文件按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密封为第一个信封。
3、价格标按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密封为第二个信封。
4、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均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未按资审文件和价格标“双信封”形式进行封装,或出现混装情况,均按废标处理。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纸质版,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5:00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3、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三路龙馨家园A栋龙华建设17层。
4、联系人及方式:戴工 17722682600。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2、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发包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集团财务顾问服务.docx
附件2、【合同】集团财务顾问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