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节日灯笼国旗等装饰物悬挂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为装扮及提升城市节日氛围,丰富美好城市元素,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在大浪街道范围内公共区域及道路两侧悬挂国旗和灯笼。
三、本次发包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龙华区大浪街道范围内:华旺路、华荣路、华兴路、大浪南路、民塘路、浪荣路、华繁路、布龙路、和平路的2024年节日灯笼国旗等装饰物悬挂服务采购,包含灯笼和国旗悬挂、维护、拆卸服务以及各类辅材使用。
四、工期要求:
灯笼悬挂: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国旗悬挂: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0日;
遇见特殊天气或上级临时通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价格说明:
招标控制价(投标上限价):灯笼悬挂服务上限价112.1元/个(≦3101个),旗帜悬挂服务上限价111.7元/面(≦2086面),总价不得高于580628.3元,上限价均包含悬挂、维护、拆卸、各类辅材使用以及管理税费等;
七、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悬挂数量为准,结算价不超合同价。
九、合同款支付:
服务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款。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及顺序提供一正五副共六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2.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纸质版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扫描件的U盘,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17: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3.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三路龙馨家园A栋龙华建设15层。
4.联系人及方式:李工 13537521158。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2.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发包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5.在企业中标后以及合同正式履行期间,因政策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实际管理需要,导致合同金额调整(含上调和下调),该合同金额将根据以上情况进行即时调整,双方均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附件:节日灯笼国旗等装饰物悬挂服务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