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馨雅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华馨雅苑项目已通过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公共住房配建监管协议书(深龙华保监书【2021】7号)第五条竣工验收及交付约定:乙方应在完成所有建设工作并取得竣工备案回执后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申报符合性验收,并负责配合做好本项目公共住房所有房源的验收整改工作。符合性验收通过后7个自然日内向甲方申报公共住房房源移交,并负责配合做好本项目所有房源的移交工作。
华馨雅苑项目保障性住房应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税务机构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现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及协助完成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三、本次发包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识别和评价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相关的证据及信息;
(2)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底稿;
(3)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4)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5)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等;
(6)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7)协助获得税务局对华馨雅苑项目保障性住房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认定和批复。
四、服务期要求:
自华馨雅苑保障房移交及项目结算完成后,至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且协助获得税务局对华馨雅苑项目保障性住房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认定和批复。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
2.必须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至少提供1项近三年同类(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清算)合同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价格说明:投标上限价为16.38万元。
七、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九、合同款支付:
(1)乙方出具华馨雅苑项目正式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0%;
(2)甲方获得税务局对本项目土地增值税的认定和批复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十、评标方法:价格竞争法。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的要求将资审文件和价格标分开封装。
2、资审文件按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密封为第一个信封。
3、价格标按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密封为第二个信封。
4、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均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未按资审文件和价格标“双信封”形式进行封装,或出现混装情况,均按废标处理。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纸质版,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5:00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3、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三路龙馨家园A栋龙华建设17层。
4、联系人及方式:高工 0755-29809916。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2、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发包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深圳市龙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华馨雅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docx
附件2:华馨雅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报价清单.xlsx
附件3:华馨雅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合同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