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华馨雅苑公寓及配套商业监控设备工程
二、项目概况:
华馨雅苑公寓及配套商业项目位于观湖街道观澜高新科技产业园,其中公寓1、2、3单元建筑面积45310㎡,商业建筑面积21370㎡。根据运营团队排查,建筑物内监控设备数量和监控能力不达保证安全经营标准的要求。为落实国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治安风险,我中心现申请为华馨雅苑公寓及配套商业公共区域增设监控设备并对监控主机进行扩容:
1.公寓楼层走道:每层增设2个摄像头(位于通道两端);
2.公寓候梯间:每层增设1个摄像头;
3.公寓及商业消防楼梯:每层平台增设2台红外夜视摄像头;
4.公寓楼外立面:每个单元正、反、侧面各增设1个高空抛物摄像头。
三、本次发包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智能化工程:包括不限于摄像头(合计411台,其中塔楼:枪型摄像机122台,半球摄像机184台;商业裙楼:枪型摄像机51台;室外:高空抛物摄像机(短焦)18台、高空抛物摄像机(长焦)36台)、存储服务器、网络设备、管理软件等;
2.吊顶拆除及恢复工程;
3.室外地面破除与恢复工程;
4.系统安装调试: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系统集成、联调测试;
5.设备维护:维保服务。
具体以招标清单为准。
四、工期要求:
30个日历天。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七、投标价格说明:
投标上限价为190.37万元。
八、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九、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以甲方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投标上限价。
十、合同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20%;
2.验收款: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3.结算款: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4.保修款:保修阶段支付:发包人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3%保修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及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2、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投标样板,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7日15:00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3、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三路龙馨家园A栋龙华建设17层。
4、联系人及方式:戴工 17722682600。
十四、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五、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2、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发包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深圳市龙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资信、技术标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华馨雅苑公寓及配套商业监控工程.docx
附件2:华馨雅苑公寓及配套商业监控设备工程控制价-公示表.pdf
附件3:图纸.zip
附件4:华馨雅苑公寓及配套商业监控设备工程-招标清单.rar
附件5:华馨雅苑公寓及配套商业监控设备工程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