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业属性定位于配套服务公共空间,承租方经营中应遵守公共空间规定,不得因未发生消费行为为由驱赶客户;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等配套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出租方出租前配置好相应的硬装; 6、承租方自配软装家具、服务设备及运营团队。设备采购及场地功能布局需满足出租方标准; 7、本项目无排烟管井,无管道燃气; 8、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9、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本物业无房产证,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