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市管家项目公众责任险(2026-2027年度)采购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绿化管养主要分公园、道路管养两部分,主要管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公园:(1)绿地(包括新种绿化、防火林带、原生态林地等)、林地及水体管养;(2)公共区域(硬底化区域)清扫保洁;(3)公园配套设施清洁、保洁及垃圾处理;(4)房屋管理等。
道路:绿地(乔木、灌木、草坪等)、行道树、垂直绿化、攀缘绿化、悬挂绿化等及绿化设施(包括绿化给水系统、护树设施等)的养护和维护管理。
绿化管养包括绿地、公园及边坡等公共绿化,主要内容包括植物养护(含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悬挂绿化各类绿化设施)以及超高超大冠幅树木修剪(胸径在60cm 以上)。
项目需求: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拟转移管辖区域内所需承担的第三者责任风险,进行公众责任险遴选。(受保范围由大浪、龙华街道城市管家服务合同内的管养区域作为依据,其间增加、减少的管养区域也在受保范围内)。
三、保险方案
投保险种 | 公众责任险 |
投保人 |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
被保险人 |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
保险责任描述 |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
赔偿限额 | 项目 | 方案 |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 RMB 2000 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RMB 1000 万元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RMB 1000万元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RMB 1000万元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RMB 1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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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区域 | 大浪、龙华街道(详见附件1管辖区域范围清单) |
保险期限 | 大浪街道:13个月(本保险合同总期限为13个月,与项目服务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基础保障期12个月,保单期满后自动延期1个月,保障责任持续至完整周期结束) 龙华街道:12个月 |
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
主险条款 | 公众责任险 |
附加条款 | 1.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累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2.急救费用条款; 3.交叉责任条款; 4.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 5.不受控制条款; 6.错误与遗漏条款; 7.被保险人雇员责任条款; 8.精神损害抚慰金条款; 9.预付赔款条款; |
特别约定 | 本保险合同效力优先顺序为:特别约定〉附加条款〉主险条款,以下特别约定若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约定为准。 1.第三者定义:本保单所称“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导致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均可以从本保单项下获得赔偿。 2.兹约定,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扣除免赔后)以下的,可免除现场查勘手续,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如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保险人应积极参与事故调解。若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参与事故调解,保险人应派员参与事故调解,如保险人不派员参与,则视同保险人完全认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调解结果。如在处理过程中聘请相关权威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由保险人承担其鉴定费用。 4.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尽管有相反约定,本保险扩展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管养的树木因自然老化或其他原因存在安全隐患,投保人未及时处置,导致的树木倒伏、枝叶和树皮等脱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也应当正常赔付。 |
免赔额/免赔率 | 1.人身伤亡:无免赔; 2.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RMB3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
四、投标报价说明
大浪街道管辖区域内公园、道路绿化管养公众责任险遴选控制价(投标上限价):16.5万元(承保期限13个月,保险合同总期限为13个月,与项目服务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基础保障期12个月,保单期满后自动延期1个月,保障责任持续至完整周期结束)。
龙华街道管辖区域内公园、道路绿化管养公众责任险遴选控制价(投标上限价):12万元(承保期限12个月)。
五、投标单位资格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六、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七、合同计价方式
总价包干。
八、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九、评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总分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人,若评分总分出现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优先选择评审价格低者,若价格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响应文件要求
(一)按照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二)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均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以上材料严格按要求进行编制及投递;若投标文件内容未能完全符合本要求,该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一)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处,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10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三)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三路10号龙馨家园A栋15楼。
(四)联系人及方式:刘工 13265780103。
十二、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三、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勘探现场;
2.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招标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5.本项目选择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服务包括对保险采购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拟定保险方案、协助调研询价/招标采购、协助办理投保工作、协助办理理赔工作及保险期内日常服务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向保险经纪人支付保险经纪佣金,且需在中标后10日内向保险经纪人出具佣金确认函。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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