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街道城市管家项目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公开遴选公告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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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龙华街道城市管家项目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为保障公司垃圾收集清运业务的顺利开展,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限高导致的生活垃圾清运难题,我司拟采购1辆垃圾车。

三、采购范围:

拟确定一家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提供1辆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限高高度≤2100mm。

四、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至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范围内)。

五、投标价格说明:

遴选控制价(投标上限价):28.78万元。

六、投标单位资格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须是所响应车辆的生产厂商或经原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为生产厂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被授权的经销商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需体现所响应车辆的品牌);同一品牌产品生产厂商和代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生产厂商的投标,代理经销商按废标处理;同一生产厂商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厂商授权多家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所有涉及的投标均无效,按废标处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七、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

九、支付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完成签订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二)进度款:中标人完成车辆交付,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机动车正式牌照后,中标人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审核无误后,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累计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99%;

(三)质保金:余1%为质保金。整车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且车辆运行稳定,无息支付给中标方。

十、评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总分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人,若评分总分出现并列第一名的情况,优先选择评审价格低者,若价格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一)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及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二)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均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以上材料严格按要求进行编制及投递;若投标文件内容未能完全符合本要求,该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的相关事宜

(一)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人处,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10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三)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三路10号龙馨家园A栋15楼。

(四)联系人及方式:杨工 17520142468。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深圳市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一)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二)采购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四)预中标单位须根据甲方安排将车辆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通行、容量等一系列测试。若测试合格,且符合投标时相关承诺,则进行验收并付款;若测试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预中标单位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深圳市龙华环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龙华街道城市管家项目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公开遴选公告附件1.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龙华街道城市管家项目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docx

龙华街道城市管家项目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公开遴选公告附件2.龙华街道城市管家项目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采购合同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