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1项近3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推)同类项目设备采购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投标上限价1/2(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双方盖章页、采购内容等内容); 3、投标人须承诺设备各项主要技术参数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期不低于2年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