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32-0868宗地项目(设计咨询)遴选公告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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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A932-0868宗地项目(设计咨询)。

二、项目概况:

A932-0868宗地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龙华大道东侧、外环高速南侧,紧邻共联都市智谷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2281.81㎡,容积率≤3.5,计容面积112980㎡,其中厂房81290平方米,宿舍25900平方米,食堂3200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3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地块范围内所有设计文件的审查和优化咨询服务。负责地块的各专业设计的强审、精审工作,满足强条要求。并负责地块的设计咨询、优化审核工作,确保设计成果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协助完成各项深化设计研究,对门窗、幕墙、外立面等涉及设计效果的进行把控及优化,协助主体设计单位等统筹装修、景观等设计成果。

具体范围包括:勘察成果、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后期配合阶段。咨询服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燃气、总图、户外管网、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室内外装修、智能化、地基处理、基坑支护、接入外线、红线外配套市政工程、幕墙、装配式、绿建节能及海绵城市、BIM等本工程计划投资内所有专业。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需及按甲方要求指定专人作为驻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的配合协调工作,本标段派驻不少于1名驻场人员,驻场人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四、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一类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六、投标价格说明:

投标上限价:61.42万元(其中:固定部分金额35.58万元,优化提成金额25.84万元)。

七、报价方式:

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上限价者,均视为废标。

八、合同计价方式:

自主报价,结算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定的总建筑面积×基础费中标单价+优化金额×对应效益费率,其中优化金额上限为经招标人确认的建安费*0.5%,当0万<优化金额≤建安费*0.5%时开始计算优化效益费用,超出部分不计算优化效益费用。

九、合同款支付:

本项目全阶段设计咨询服务费=全阶段设计咨询费固定部分+对应优化效益费部分:

(1)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咨询报告》,如果乙方在方案设计后介入,乙方需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评估报告》,并配合完成项目方案报审,取得方案批复后(如有),甲方支付全阶段设计咨询费固定部分的20%;

(2)乙方完成施工图审查;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除景观、装修以外的《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审查合格书》,并配合完成项目工规批复,取得工规证后,甲方支付全阶段设计咨询费固定部分的20%;

(3)乙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除景观、装修以外的《设计文件优化咨询报告》,甲方支付当期实际优化节约提成部分的35%(若须由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必须审核通过);

(4)乙方出具符合审查管理办法并经甲方确认的《景观、装修设计复审意见》,甲方支付全阶段设计咨询费固定部分的20%;

(5)乙方出具符合审查管理办法并经甲方确认的《幕墙等深化设计、绿建节能的施工图咨询报告》,甲方支付全阶段设计咨询费固定部分的20%;

(6)乙方出具符合审查管理办法并经甲方确认的《二次深化设计复审意见》,甲方支付实际累计优化节约提成部分的35%(若须由第三方机构审核的,必须审核通过);

(7)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出具最终的《设计文件优化咨询报告》并结算完成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文件要求:

1、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及顺序提供一正一副两份完整加盖公章的原件。

2、投标文件中已规定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擅自更改条款者,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须同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1、递交方式:投标文件以纸质版密封件形式(密封件内需含投标文件扫描件的U盘,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至发包人处,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5: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3、联系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三路龙馨家园A栋(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7层。

4、联系人及方式:高工 0755-29809916。

十三、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龙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可自行勘踏现场;

2、所有投标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含附件),确定为中标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3、发包人有权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单位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均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深圳市龙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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