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是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维修企业类别的证明扫描件。 |